速看:清风头条丨私分村项目资金 三名村干部“挨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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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通讯员 单明海 记者 张英 宁远报道

近日,宁远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侵占“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案例,3名村干部分别受到了党纪的严惩。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21年4月,宁远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宁远县东溪街道黄龙头村有村干部私分村项目资金。“此问题线索涉及民生领域,直接关系到群众利益,一定彻查清楚,给群众一个交代。”宁远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调查组,对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为追踪黄龙头村项目资金用途及去向,调查组决定,从查证该村2018年和2019年度财务记账凭证入手。结果发现,黄龙村与承包方李某于2018年10月20日签订了皮罗井至矮婆砠路基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总金额为29.5万元,建设工期为45天。经查阅黄龙头村的报账凭证发现,东溪街道财政所在2019年5月拨付了一笔23.7万元给承包方李某,县财政局在2019年5月也拨付了一笔5万元“一事一议”的项目资金给李某,一个项目两笔拨款?难道另有隐情?调查人员不禁心生疑窦。

“通组道路硬化是方便群众的一项民生工程,马虎不得,我们要深挖细查,还原事实真相。”调查组决定一查到底。在走访了承包方李某和相关村干部后,又组织专人对已完工村道进行实地勘查,事实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原来在2018年10月,黄龙头村“两委”干部为了皮罗井自然村和矮婆砠自然村村民出行便利,决定在两个自然村之间修建一条宽3.5米、长约500米的水泥路,修路的资金由集体资金开支。为了套取“一事一议”资金,时任村支书余某成与村主任刘某顺和村会计刘某生商量,决定以村委会名义以该项目向上级申请“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并告诉承包方李某,把向上级申请的“一事一议”项目资金5万元写进合同的总金额里面。随后,时任村主任刘某顺与承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为报账方便,他们还补齐了“一事一议”项目报账资料,就这样余某成3人就顺利从虚列工程中套现,一系列违规操作全部完成。

2019年5月底的一天,李某拿到了由村集体资金支付的实际工程款23.7万元,又把县财政局打入的5万元“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取出,在扣除税款后,李某把剩下的3.9万余元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了村会计刘某生。几天后,余某成、刘某顺、刘某生把3.9万余元进行了私分。调查组还查明,余某成、刘某顺、刘某生3人还将村民修路的捐款1.05万元进行了私分。2021年11月,余某成受到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刘某顺、刘某生分别受到了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全部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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