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发布相关试行通知 老旧小区改造厨房面积户增不得超6平方米

11月10日,记者从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及危旧房屋改造用地和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已于近日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明确,改造项目中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缺失的房屋,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在自身红线范围内增加户内面积,原则上增加厨房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户,增加卫生间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户。

导致周边住宅不满足日照要求的

须征得住户同意


(资料图)

《通知》明确,在满足结构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因建设用地条件、周边建设环境导致设计极度困难,离界、退让确实难以满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的城镇老旧小区及危旧房屋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项目改造前离界、退让距离。

同时,改造项目原则上不得损害或降低相邻住宅的日照、通行等方面的权益。如因现状条件限制,改造方案导致周边住宅不能满足日照要求(含原日照不满足2小时标准且继续恶化)的,须按照尊重事实的原则采取多途径征得受影响住户同意。

对于成片的 C、D 级城市危房,优先采用成片改造模式,由区县(市)政府主导,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征收重建,或纳入片区、社区或城市更新单元进行整体改造。

其中,C级是指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指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的危房。

每户增加卫生间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

《通知》还指出,改造项目中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缺失的房屋,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在自身红线范围内通过贴扩建(须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拆除重建(仅限 C、D 级城市危房)等方式增加户内面积用于完善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

不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通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现场查勘,确属于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缺失的房屋;现状条件允许并通过现场公示、座谈会或者听证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原则上增加厨房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户,增加卫生间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户。

此外,符合要求的增加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的改造项目,按照个人房屋改(扩)及翻建项目的办理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因增加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而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原则上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如需办理不动产登记,增加建筑面积部分应按规定补缴土地价款后,方可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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