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石门:“林长制+生态司法”携手共织青山防护网
巡回法庭现场
现场监督相关责任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红网时刻新闻8月17日讯(记者 李璐 通讯员 涂亚红)8月15日上午9点,随着一声“法槌”敲击声落下,一场特殊的审判在该县子良镇骆村坪村村民服务中心的广场上正式开庭,在审判长的询问下,被告人描述了自己因违规在地里烧渣失火,引发森林火灾的经过。当地护林员、村民代表和相关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旁听。
(相关资料图)
石门县地处武陵山脉,是个典型的山区县,群众生产生活多以传统农耕为主,焚烧秸秆、林区吸烟等野外用火现象时有发生,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对生态环境造成一时难以修复的损害。
结合当前天气形势,组织开展森林失火案的现场审判,是石门县发挥“林长制+生态司法”协作机制优势,携手共同推进森林资源保护的一个缩影。
“在过火区域的林地上栽植无患子树2000株,如未按期修复,则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15824元。”今年6月,一起森林失火案的判决在石门县南北镇金河村引发了不小的议论。面对金河村村民的议论,石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龙嗣伟介绍:“在出现生态环境损坏案件后,我们在参与前期侦办的同时,积极开展损害评估,及时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诉讼,力争让每一起损害都得到相应的修复。近年来,我们先后组织开展了侵害林地、林木、野生动物等方面的民事公益诉讼6起。”
石门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伟署表示,“我们把审判庭从室内搬出来,设置在离案发现场距离相对较近的村级场所,以巡回审判、现场宣判、村民旁听等方式,可以让群众切身体会到破坏森林资源所造成的后果,清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既是一次案件审判,更是一次普法教育。”
作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石门县林地面积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七成左右,是长江中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2020年7月,该县率先在湖南省实施全域封山禁伐22年后,再次率先开展探索,启动林长制改革试点,围绕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森林生态系统的目标,在落实落细各项任务的同时,建立了“林长+部门+四员”网格化管护体系,配备了855名护林员、37名监管员、42名执法人员和42名科技员,明确了37个县直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联系责任区,形成了多方齐抓共管的合作格局。
如何发挥林长制“制”的优势,实现“林”的长治久安?
石门县林长办副主任陈睿表示,近年来,石门县在强化“N+2”考核监督体系,推动林长责任上肩和护林员责任落脚的同时,重点聚焦近年来经常发生的非法占用林地、采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问题,积极推进林长制与生态司法之间的融合,探索建立了“林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和林业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协作互助、生态共治、联合督办等方式,形成了“林长制+生态司法”协作机制,推进了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有效衔接,助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生态保护工作没有止境,为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良好的生物多样性,石门县在做实做强自身的同时,立足省际边界县的实际,积极开展跨区域协作,推动边界共建共治共享。今年7月6日,石门县与相邻的湖北五峰、鹤峰等七县市在五峰县共同签订了湘鄂七县市“林长制+生态司法”区域合作协议,提出将在共建共管共护共享原则下,围绕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发展、林业行政执法、林权纠纷排查化解等七个方面开展合作,着力构建公检法司和林业五部门跨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体系,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有机统一,共同推进湘鄂西生态大走廊建设。
通过建立“林长制+生态司法”协作机制,石门县在森林资源保护上的政策普及度更广、保护力度更大、保护成效更明显,森林督查交办问题数量连续多年下降,全县生态保护的意识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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