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讯!湘乡市司法局:做好“五个坚持”把好“五道关口” 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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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4月25日讯(通讯员 彭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与否,关乎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关乎法治化营商环境,更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湘乡市司法局坚持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要求,贯彻落实中央、省、湘潭市和湘乡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做好“五个坚持”、把好“五道关口”,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范化,认真当好参谋助手,为加快法治湘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坚持“严”字为先,守好入门关。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严格控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文数量,做到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严格把控,不再发文。切实做到注重文件实效,解决实际问题,不照搬照抄照转上级规范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从源头上把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关。近几年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文数量均控制在20件以内。
坚持“法”字为纲,把好法治关。细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制度,充分调动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参与合法性审查的积极性,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初审率达到100%,严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严禁越权发文,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不得以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部门内设机构等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的应提请有权行政机关制定。
坚持“细”字为重,做好审查关。严格落实《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牵头制定出台了《湘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制发主体、纳入审查的范围、制发程序和各部门的职责。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从制定主体、法定程序、必要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核机制。近来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没有备案审查不予通过的情形。
坚持“快”字为要,抓好效率关。大力落实市政府“提质增效,马上就办”的要求,集中精干力量,快审快办快结,压缩审核时间,提升服务保障实效。极大地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效率,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时间从法定的不少于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重大疑难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时间从法定的不少于15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
坚持“合”字为力,用好联审关。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方式,配齐配强合法性审核队伍,探索建立专家联合协助审核机制,在专职人员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职能部门业务骨干和有关专家作用,构建“1+N”多方联审机制,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核质效。近年来,集体联审多达10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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