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首例买卖微信号案件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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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3月24日讯(通讯员 谢炜)现今,微信早已成为中国网民中使用基数最庞大的社交软件,不管是日常交流还是工作通讯,都有其便捷的优势,但有不法分子竟然通过买卖微信号非法获利。3月23日,株洲天元区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该院审理判决了株洲首例买卖微信号刑事案件。
2019年8月至2021 年2月期间,郑某在家中通过网上收购使用半年以上,能正常使用不被提醒异常,且解绑了银行卡和手机号的微信号,卖给他人赚取高额差价。郑某在与买家的交易过程中,银行账号被冻结,同时,获悉买家在柬埔寨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是为了赚快钱,郑某继续出售微信号给他人非法获利。2021年3月,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实,郑某共售出微信号1381个,其中涉嫌电信诈骗的微信号有13个,共计涉案金额769万余元。通过买卖微信号郑某获取利益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郑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综上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对被告人郑某违法所得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该案一审判决后,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在此需要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谨慎保管个人微信号信息安全,丢失或买卖个人微信号有可能帮助电信诈骗分子转账跑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出租、转卖微信号来赚钱虽然看起来轻松简单,实则包含较大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还依旧出租出售微信号、手机卡、银行卡等行为,用来帮助犯罪分子进行转账,都会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甚至洗钱等上游犯罪的帮凶,是害人害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广大群众不要轻信高额诱惑,出租出售个人微信号,保护好自己及他人的个人信息,不断提高防范意识,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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