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速递!清风头条丨会同县:强化“三资”监管,护航乡村振兴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王义正 通讯员 李典 会同县报道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啊……”日前,怀化市会同县马鞍镇银山村村委会原主任、泥池茶叶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李某在该镇党委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书上签了字,握着笔的手颤颤巍巍,眼神里、话语间充满了悔恨。
据悉,早在2016年6月,会同县马鞍镇原泥池村注册成立“会同县泥池茶叶专业合作社”,由时任该村村委会主任的李某兼任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此后几年时间里,李某不思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反而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该合作社资金,不仅造成了不良影响,而且也让自己过了一段“铁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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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着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落实。会同县纪委监委坚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提级监督”的组织优势、“数字监督”的实时优势,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中不断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精准有力护航乡村振兴。
“提级监督”查清复杂案情
“此案时间跨度较大,案情错综复杂,还原事实困难重重,但我们通过‘室、组、乡’片区联合发力,既保障了人员力量,又优化了调查手段。”办案的工作人员介绍道,此案是通过“一体化三联”在乡村振兴领域发挥“提级监督”组织优势的典型案例。
2020年5月,会同县马鞍镇纪委收到群众反映该镇银山村村委会主任李某私自取用泥池茶叶合作社资金的问题线索,马鞍镇立即成立核查组。
镇纪委初步核查后发现,该问题线索涉嫌违法犯罪,此时需要采取的措施已非乡镇一级能够实现,随即向县纪委报告,启动了“室、组、乡”联合“提级监督”模式,同时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县公安局。
2020年11月,马鞍镇党委对李某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2021年9月,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于10月9日正式执行。
今年2月,李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治理有效,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面对乡村振兴领域专项监督的难点和堵点,会同县纪委监委强化对“小微权力”监督制约,出台《关于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能力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的指导意见》,完善“一体化三联”机制,把全县划分为6个片区,加强“室、组、乡”协同,统一调配监督力量,把专项监督工作融入村(社区)治理,融入乡村振兴领域的全过程、各方面,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是其中的重要一项。
“李某身为党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不仅不思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而且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集体资金,群众眼见利益受损,对此颇有意见。”该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
会同县纪委监委发挥“提级监督”的组织优势,对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出具廉政审核意见190人次,对涉及到村支两委的11件问题线索提级受理、提级办理,立案查处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
同时,发挥“数字监督”的实时优势,运用监督预警平台,发现问题212个,研判移交142条,其中直接整改53条;先后立案23件,目前处分5人、组织处理5人。运用乡村“智理”平台开通“监督+服务”专区,以积分制管理引导群众参与监督。
目前,已试点覆盖村(社区)用户达65554人,收到乡村振兴领域群众微投诉微建议217条并督促有关乡、村立行立改到位。
织密“笼子”,规范“三资”监管
据该县纪委监委对专项监督成效的跟踪了解,县乡村振兴领域职能部门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认真梳理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政策资料,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的岗位职责,强化了村级财务管理等制度,规范了资金申报等重要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逐步构建起了制度化、规范化监管的新机制。
该县还探索推进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不断夯实乡村振兴的基层基础。
“我们将着力发现和查处有关单位和党员干部在乡村振兴领域尤其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违规使用集体资金等背后的腐败问题,形成有效震慑。”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护航乡村振兴,必须把监督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
关键词: 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