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9月1日至12月31日在长沙县购房,按所交契税的50%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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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县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联合印发《长沙县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长沙县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工业地产),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以及契税、维修资金缴交时间均在此时间段的购房人,按所交契税的50%发放财政补贴。

《细则》强调,将提升住房品质方面,支持开发企业、施工企业打造精品工程,建设高品质住宅。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细则》明确,购房补贴范围是指购房人(不含企业)购买的坐落于长沙县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及商业、办公用房(不含工业地产)。长沙县将对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长沙县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工业地产),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以及契税、维修资金缴交时间均在此时间段的购房人,按所交契税的50%发放财政补贴。

如享受该补贴后退房的,须退还补贴后方可办理相关退房手续。将购房人子女配套入学时间节点由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调整为取得网签合同并缴清契税及维修基金后。

《细则》还指出,支持人才购房需求方面,对45周岁(含)以下的重点产业博士以及事业单位新引进博士,在长沙县首次购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对35周岁(含)以下的硕士,在长沙县首次购房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购房补贴。其他类别的人才购房补贴依据《长沙县长沙经开区奋力实施强省会战略 加快推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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